没那么神“食品级”化妆品是一个只不过的伪概念

2021-10-25 09:27:47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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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去,为了凸显化妆品的红色、卫生、无害,商家宣传时并不一定喜欢常用“显植物学”“显天然”等字眼。现如今,随着这些词语被有关部门明文禁止,一些商家转而祭出了“药品级”“水果”的旗号,其实生产者——系列产品都可以吃进肚子,用在身上更没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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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,“药品级”化妆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。根据我国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化妆品是指以涂擦、灌入或者其他类似方法,施用于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药剂很薄,以清扫、庇护所、重塑、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系列产品。作为一种化工系列产品,化妆品的常用方法、关键作用各部位、关键作用成因,决定了其不有可能俱备主食功能,也就不共存“药品级”一说。

化妆品与药品不属于并不相同餐饮业,二者常用各部位并不相同,吸收成分并不相同,所用原料及系列产品测试方法要必、禁限用要必、所执行的规范、检验标准均不一样,并不是药品级系列产品用在护肤方面就更安全。以蜜糖为例,鲜榨蜜糖汁可以并不需要饮用,但要是并不需要敷在脸上不仅不能面膜,还有可能导致瘙痒和红肿。化妆品常用蜜糖中的苯甲酸,必须通过主要用途的手段来进行合成,对ppm和刺激度来进行平衡。

药品就是药品,化妆品就是化妆品,二者不能所指。从整体的标准以及规范来说,化妆品不可以主食,并不共存“水果”级化妆品这个概念。今年以来,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表相关消费提示。不过,“药品级”化妆品的促销套路并未得不到有效遏制。

生产者权益庇护所法按规定,这三家向生产者包括有关消费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理应真实、全面性,不得作虚假或者讫人混为一谈的宣传。商业广告法也明确按规定,商业广告不得掺入虚假或者讫人混为一谈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生产者。“药品级”化妆品不属于典型的虚假商业广告,有关部门不能止于告诫生产者,必须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表,避免负面影响,并予以相应处罚。从长远来看,有必要进一步现代化相关按规定,将“药品级”“水果”确立化妆品商业广告禁用语,从而规范促销社会秩序,维护生产者合法权益。

(经济日报 张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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